■ 修業規定
在學期間需修習學分至少應修滿 36 學分,包括必修 18 學分,選修 18 學分。
應於每學期規定期限內,繳納費用、完成註冊手續與選課作業。繳費註冊方式請參照繳費單或
iNCCU愛政大網頁學雜費查詢網頁 說明。
修業年限以二至七年為限(含休學2年)。修習學分至少應修滿 36 學分,包括必修 18 學分,選修 18 學分。每學期修習學分數,至多為 12 學分(不含獨立研究),不得少於 3學分,但已修滿畢業學分者,不在此限。
為鼓勵本專班研究生致力學習與研究,提升學術水準,設置「研究生獎學金」(簡稱本獎學金),限專班一、二年級研究生申請,但不包括休學生。每學期申請一次,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。
依據本校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」規定,自 105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學生(含 105 學年度提前入學學生),需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,通過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之課程及測驗,修習完成本課程,始得申請學位考試。實施方式如下:
「
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 ,學生須透過該網站自行觀看本課程,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。
登入時,身分選「必修學生」,再選擇【臺北市】、【國立政治大學】,帳號為學號,密碼預設學號末5碼。登入後,至【課程專區】將【我的課表】內的單元全部修完後,最下面有【總測驗】按鈕,點下即可進行總測驗,通過測驗後,至【學習歷程】即可下載修課證明。